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再坚持一下”就是胜利******
12月19日凌晨,卡塔尔世界杯完美收官,阿根廷队如愿以偿捧回大力神杯。回望28个日日夜夜,许多参赛球队以其出色表现赢得了球迷的尊重,克罗地亚队就是其中一支。
先后挑落比利时、日本、巴西、摩洛哥等强队,支撑克罗地亚队一路走来的,是坚不可摧的韧性。1/4决赛对阵巴西队,比赛打到加时赛时先失一球,克罗地亚队没有自乱阵脚,更没有自暴自弃,以一如既往的坚韧完成了逆转,追平了比分,并最终凭借点球大战将夺冠热门巴西队淘汰出局。
赛场如战场。当身处危局、险局、残局、僵局甚至败局时,我们靠什么实现逆风翻盘,争取最后的胜利?
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给出了答案:“被迫处于被动地位了的时候,这时的任务就是努力脱出这种被动……往往有这种情形,有利的情况和主动的恢复,产生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
纵观世界杯赛场,当一场比赛进入加时阶段,双方球员的体力消耗已近极限,此时已不单纯是技战术的对抗,更是意志力的较量。打仗亦是如此,战争的残酷尽人皆知。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就是当生与死的考验来临之际,心理与生理的抗争达到极限之时,看谁能咬紧牙关“再坚持一下”。无数事实证明,最终的胜利,往往属于坚持到最后的一方。
在我军的战争实践中,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战例不胜枚举。英勇顽强的战斗意志和战斗作风,是夺取战斗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被动中始行,主动中胜出”的中国工农红军万里长征即是如此。金一南教授在《为什么是中国》一书中写道:“惊天地、泣鬼神的两万五千里长征,连‘战略转移’也是后来的说法,最初讲的是‘突围’,其实当时只是夹缝中求生存。”
夹缝中求生存是何等之艰难!长征路上,红军历经大小近600场战斗,一次次面临绝境,陷入至暗时刻,又一次次从危境中解脱,获得新胜利。将时间轴再拉长一点,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血战孟良崮、鏖战松骨峰、坚守上甘岭……我军取得的每一场伟大胜利,无不得益于“再坚持一下”的强大韧性。
徐向前元帅曾说:“当你最严重最困难的时候,也是敌人最严重最困难的时候,常常是当你因困难在决心发生动摇的时候,而恰恰正是敌人对胜利感到绝望的时候,这种时机是最紧要的关头,这种时机决定于何方能坚持,何方能熬过这最后的五分钟,何方就能取得胜利。”在解放战争时期的晋中战役中,攻打运城的解放军部队进攻多次受阻,战斗形势险峻。危急关头,时任晋冀鲁豫军区第一副司令员的徐向前向全体官兵发出“坚持最后五分钟”的战斗命令。在战斗号令的鼓舞下,攻城官兵军威大振,攻山头、拔要塞,接连拿下运城、临汾等地。晋中战役得以成为我军以少胜多、以弱战强、以攻克守的经典战例。
其实,不论是“再坚持一下”,还是“坚持最后五分钟”,二者皆是强调“困境中保持韧性”的重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并非一片坦途,我们要学会时刻与困境相伴,在困境中树立决战决胜的信心,时刻葆有战争年代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做到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只要韧性在、信心在,我们就能穿越荆棘,前进的脚步就不会停止。(汪娜)